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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2023年招聘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27
 前身为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2010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挂牌成立,与陕西开放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2016年12月,省政府批准学校与原陕西银行学校、西安工程技师学院、陕西省旅游学校资源整合。2020年11月,省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陕西开放大学”。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

  前身为陕西广播电视大学,成立于1979年,是以促进终身学习为使命、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以“互联网+”为特征开展开放教育的新型高等学校。2010年,陕西工商职业学院挂牌成立,与陕西开放大学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管理模式。2016年12月,省政府批准学校与原陕西银行学校、西安工程技师学院、陕西省旅游学校资源整合。2020年11月,省政府批准学校更名为“陕西开放大学”。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持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现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专任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3.拥护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优秀品质和良好的道德品质。

  5.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30 周岁(1993年1月1日之后出生),特别优秀者不超过33 周岁(199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1.符合年龄条件,在2022-2023年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的博士研究生或硕士研究生。

  2.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要求(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我校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学校根据本人提供的所学课程成绩表外文原件对应中文翻译件,审核是否符合专业招聘要求)。

  (1)《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扫码下载以上表格),并将电子文件相应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应聘报名表”(word格式)及“岗位名称+姓名+应聘信息登记表”(Excel格式)。前述两表内容信息须与本人提供的实证材料完全对应一致。

  (3)已取得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学位在线)”、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合规学历学位验证材料的扫描件。

  (4)《陕西开放大学(陕西工商职业学院)应聘报名表》中填写的成果、奖励、荣誉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应聘者将(2)(3)(4)合成一个PDF文件,命名为“岗位名称+姓名+证件材料”。

  学校根据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在学校网站上公布(未通过人员不予另行通知;以下各环节相关结果通知方式与此相同,也可单独发送至相应环节通过的应聘者邮箱或手机),通过审核的人员按要求参加后续招聘流程。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将取消其应聘或录用资格。

  按照参加专业测试人数和应聘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专业测试人员。

  专任教师岗位专业测试采用试讲的方式,主要考查应聘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按百分制计分。

  拟录用和递补人选按要求参加体检,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同时,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考察函所要求的材料接受考察。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经查失实,不影响聘用的,签订就业协议及工作协议。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录用资格。学校按公示结果依次递补。

  (一)本次招聘的专任教师按人事代理方式聘用管理。符合入编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可优先使用学校年度事业编制计划聘用管理。

  (二)博士研究生给予10万元安家费,配套科研启动费:自然科学类8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

  (三)博士研究生聘期3年,享受校内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绩效工资,期满仍未晋升为副高级职称的,按实际职称核发。

  (一)应聘者须按要求提交报名应聘资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或应聘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不准确及《报名表》《登记表》与实证材料内容不完全一致的报名无效。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程;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材料须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学校人事处在我校门户网站(前述“人才招聘”专栏)通知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