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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人才招聘编内10名
发布时间:2024-12-04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后出生)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发布,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资格条件等详见《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卫技人才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30日后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注明的为准;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11月;

  5. 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4. 根据2020年3月13日颁布施行的《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招聘,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距服务期满不足6个月除外);

  1. 招聘条件中的“2024年毕业生”,指在2024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4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应聘面向2024年毕业生岗位的人员报名时均须提供《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如之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报名。

  2.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3. 资格条件中“专业”的设置参考目录为《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另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1)现场报名人员,须携带以下材料到各招聘单位报名点(具体地址、咨询电话见《岗位信息表》)进行资格审查:《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卫生健康和民政局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个人情况简介、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住院医师规培证书、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若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有困难的,最迟在体检前提供)、论文目录及科研成果,留学归国人员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上述证件及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2)网上报名人员,请使用本人邮箱将上述报名材料扫描件和近期2寸免冠电子照片发至各招聘单位邮箱(详见岗位信息表,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单位+应聘岗位),完成网上报名后需拨打招聘单位电话进行确认。中介机构、猎头公司等社会求职平台发送的邮件将不予接收。网上报名初审通过后,相关人员须按招聘单位要求于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招聘单位报名点现场资格复审。

  (3)相关要求: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人员应对填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通过资格审查者取得考试资格,相关名单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及时关注相关网站。

  本次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采用简化程序、综合考评的方式,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成立考评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在江北新区党群工作部、卫生健康和民政局的指导下,按照批准后的考评方案,负责组织实施。综合考评将由专家组对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以及与岗位的匹配程度进行综合评定。综合考评采用百分制,成绩合格线分,综合考评成绩及排名将于考评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并由单位通知本人。

  在考评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

  招聘单位根据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综合考评成绩、排名。

  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经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用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因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拟聘人选公示结果影响聘用、拟聘人选明确放弃聘用以及其他原因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如需递补,可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聘用审批后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符合《江北新区关于卫生人才引进培养与机构提升奖励办法》相关条件的人员,还可享受30-70万元的安居奖励。

  应聘人员在报名、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或聘用后查实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视具体情形和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35号令)进行处理。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