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东方学院是由孟新、尚鹤翔、周长源、刘式勤等老一辈教育工作者发起创办的一所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始建于1992年,是全国首批、黑龙江省第一所民办普通高校,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7年获得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被黑龙江省政府确定为“特色应用型本科试点建设院校”,2011年经国务院学位办批准成为全国首批5所具有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资格的民办院校之一,2012年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2015年通过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验收,2018年通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9年通过黑龙江省民院校综合办学质量评估,2020年获批黑龙江省特色应用型本科示范建设高校。2023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举办者由个人变更为“黑龙江省高等教育学会”,从法律层面永久实现“公有民办”性质,开辟出一条民办高等学校非营利办学、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的新路。
5.在国外获得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2.缴纳五险二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企业年金)。
(一)报名方式:登录黑龙江东方学院简历投递平台(),应聘岗位编号见《黑龙江东方学院2024年下半年管理人员公开招聘计划》。
1.人事处根据各岗位报名情况,将简历推送至用人单位,各用人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无异议后,进入考核环节。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审查及参加考试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低于3:1的,则取消该招聘岗位。
3.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或未进行现场确认的应聘人员,将被取消应聘资格和录用资格。
根据考核、政审、体检和心理测试结果,确定拟录取人员。学校在黑龙江东方学院官网()对拟录取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