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16日消息(记者 佟威)12月15日,由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主办,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承办的首期金融法治沙龙暨《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解读会圆满落下帷幕。
中国法学会案例法研究会会长胡云腾教授,中国银行业协会原首席法律顾问、中国仲裁法学研究会金融专委会主任卜祥瑞,西北政法大学金融与法律研究院院长强力教授、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靖晟律师等四位嘉宾共同探讨新时代背景下金融领域违法犯罪风险防控的法律议题。本次沙龙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自全国各地的学者、律师以及银行业法务人员参加了本次沙龙。
随着金融行业快速发展,金融领域不断扩张,各种各样的金融犯罪活动也乘机衍生,且往往伴随着涉案金额巨大、涉众范围广泛、高度专业化等特征。2023年11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印发了《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管理办法》,旨在提高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水平,促进银行业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前移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关口,健全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全链条治理机制,深化源头预防、标本兼治,全面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件风险防控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
胡云腾教授在致辞中肯定了本次活动举办的价值和意义,着重解读了涉金融领域刑民交叉案件的若干问题。胡云腾教授认为,所谓刑民交叉或者刑民行交叉案件本质上是罪与非罪的问题,因此处理刑民交叉案件的原则,要把案件事实真相查清楚,审理这一类案件要秉持有利于查明真相,有利于案件的公平处理这一基本原则。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于涉众型金融行为的处理有特殊规定,而不是简单的先刑后民,一般包括三个层次:同一事实的案件的处理规则是先刑后民或者刑民并行;非同一事实的处理规则是刑民合一或者刑民分开,而金融领域的刑事案件往往是非同一事实,可以分开处理;民事案件的处理需要刑事案件查清某个事实的,可以先刑后民。因此金融领域的案件不仅有实体上的界分问题还有程序上的先后的问题。
卜祥瑞以《银行保险机构案防责任的新格局》为题发表了主旨演讲,他从强化涉刑案件管理的意义、涉刑案防新规的主要内容及银行保险机构涉刑案防建议等三个方面对《办法》进行了解读,他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在《办法》出台的新背景下应当强化党的领导与案防管理深度结合,建立健全案件风险防控机制,案防管理应当从形式合规向实质控制转变,加大案件风险防控信息化建设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自查自纠能力,强化员工培训营造全员合规文化的氛围。
强力教授从金融强国战略及金融法治建设的高度谈金融机构刑事风险防范与处置的问题,他认为金融强国的涵义就是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美好生活的金融需要;有效防范和化解、处置金融风险以及在国际金融市场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在此背景下出台的《办法》对实现金融强国的目标具有标志性的意义,对于律师来说应当关注商事活动异化非法金融活动的刑事风险、金融业务经营及金融从业人员尤其是金融高管合规管理与刑事风险科学认知金融的本质与发展规律,深刻理解中国特色金融发展道路、抱我金融法治的内涵与逻辑,准确适用金融的商业逻辑与法律逻辑及其有机衔接,积极主动地拓展行业领域。
刘靖晟律师则从具体案件出发,以《涉贷犯罪界限与辩护策略》 为题阐述了《办法》出台的必要性亟待规范的法律问题,包括违反发放贷款罪、骗取贷款罪、贷款诈骗罪、高利转贷罪。比如违反发放贷款罪中关于“严格审查”的认定,违反国家规定发放了贷款单位造成贷款损失是否构罪、贷款重组是否可能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银行通过“通道业务”出借资金是否构罪、参与贷审会的银行工作人员是否都需要承担违法发放贷款的责任等具有争议的问题;骗取贷款罪中对“欺骗手段”的理解;贷款诈骗罪中对“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高利转贷罪中对“高利”及“牟利时间点”的认定等。
四位嘉宾的发言受到了参会人员广泛认同,主题分享结束后球友会app,四位嘉宾与参会人员围绕主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交流。